專案經理常會面臨天人交戰的情境。
當專案「計劃總是趕不上變化,變化總是比不上老闆的一句話」之時,許多專案經理總是會擔心專案無法如期完成或害怕資源不足,而拒絕或延後專案變更的要求。但這樣的行為,卻往往造成工作成果無法符合專案實際需要的結構性因素,而使得專案的失敗機會大為增加。
這對於具備足夠智慧及膽識的專案經理而言,當然並不會樂見專案發生這樣的事情。
筆者前一陣子看到喲哪桑在〈換屁股,我也換了腦袋〉的分享,提到在時間緊迫的情形下,仍然讓專案進行功能變更。那個變更要求原來是由他所提出,前任專案經理以時程緊迫為由而答應延後處理,但一直到他接任專案經理,情況依舊一樣。但他認為他不能任由「行為造成結構」的情形發生,於是決定不要再讓這個專案變更要求再次拖延下去,並在當下對專案進行變更。
筆者認為喲哪桑的作為令人激賞,並且覺得那篇文章值得推薦。其原因並不是因為他針對專案變更做了什麼樣的決定,而是欣賞他在決策過程中,展現出面對自己的勇氣與解決問題的思考。不過,卻有其他讀者對那篇文章抱持相反的意見。
某位網友對喲哪桑的分享,批評他是靠感情衝動來管理專案,甚至用了「發瘋了你」、「不適任該離開的時候」等情緒性的字眼來指責喲哪桑的不是。他指出喲哪桑的文章所傳達的意念,實在有不可思議的謬誤,並且擔心那篇文章會透過 ZDNet 的報導,將不正確的知識與觀念誤導一般社會大眾。
然而,他對這篇文章的批評卻使人感到困惑,那位網友認為喲哪桑文章傳達的意念有不可思議的謬誤,但看在專業人士眼裡,那位朋友的觀點又何嘗不是相當嚴重的偏頗呢?
筆者認為他的觀點傳達的意念,是一種面對不確定性的焦慮感,進而對改變的抗拒而產生因為無知的迷惘。
專案變更的基本原則
身為專案經理,當然不該因為個人一時的感情因素,使專案陷入危險之中,但在對專案缺乏可供客觀評論資訊的情況下,只憑專案經理接受專案變更的決定,就加以批判其決策感情衝動是否真的恰當?專案管理並不是神學或是玄學,而是屬於管理科學的範疇。
因此,如果有人要說喲哪桑是用感情衝動來管理專案,必須提出具體的事實根據,否則那只是無憑無據的推論而已,而這樣的推論多半只是源自於自我的偏見與扭曲。
從專案變更管理的原則來看,依據《PMBOK》的說明,專案經理在進行專案變更管理的時候,必須掌握三大原則。
首先,他必須確定變更對專案的影響有其正面的價值。
其次,他必須確認造成專案變更的因素已經發生。
最後,他必須對變更加以管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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