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22日 星期二
以 VMware Server 部署雲端基礎平台
雲端服務系統的類別
讓我們架設雲端服務系統,那麼,何謂雲端?而哪些服務,又可以稱作雲端服務呢?簡單來說,雲端,可以看作是一個複雜龐大的網際網路,由無數多台的電腦、路由器,或是其他網路設備所串連而成的網狀組織,就如同雲,是由無數的塵埃與水滴所組成,而所謂的「雲端運算」,就是善用龐大網際網路的電腦資源,來進行高速運算;因此,以雲端計算來提供支各項服務,就可以統稱為「雲端服務」,像是一些 Web-based 的軟體、Web services,如 gmail、google Apps 等,都算是雲端服務的一環。
雲端服務,換句話說,就是利用網路上多台電腦來同時處理一件事情,以大幅增加處理與反應速度。而雲端服務所期望的最終目標,就是所有的資源都來自於網路,也就是所謂的雲端,對使用者來說,只需要可以上網的環境,與連結網路的瀏覽器即可,簡單來說,現在 Google 所提供的各種服務,就有類似雲端服務的雛型。
針對 Tim O’Reilly 大師的說法,可以概括的將雲端服務分為三種類型:
1、Utility Computing:利用虛擬運算技術(如 VMware、Xen、Hyper-V...等)來建置系統,並將系統上的各種資源,如運算能力、儲存空間,甚至是整組系統,將其當作一種商品,並提供租賃的服務,最著名的就是 Amazon 的 EC2、S3 等。
2、Platform as a Service (PaaS):直接提供服務平台,讓使用者可以直接在此平台上進行任何開發與應用,而 Google 近期開放的 Google Apps 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。
3、Cloud-based end-user applications (SaaS):這就是一般大家最常使用的網路服務,如 gmail、Flickr 等,甚至近期流行的 Facebook 都是屬於此類別。
而對於利用 Ubuntu JeOS 所架構的雲端服務系統,則是屬於 Utility Computing 這個類別,不過在這邊,筆者所要強調的「雲端服務統」,是屬於「內部雲」,也就是只針對〝企業內部〞所提供的雲端服務。
也許各位讀者會非常納悶,這與最初雲端服務的定義不是有所不同嗎?雲端服務的定義不是架構在廣域網路之上嗎?的確,雲端服務最基本的條件,就是高速穩定的網路環境,如廣域網路,不過,反觀企業內部的區域網路,不正也提供一個高速的網路環境,而機房,不正也可以算是一塊縮小版的雲端環境,所以在此筆者試圖將雲端服務的概念,濃縮到企業的內部環境,善用企業內部的高速網路,來為員工提供各種服務系統。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



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